山西药科职业学院


科研中心函〔2017〕4号
对于转发“山西省教育厅对于印发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”的通知
接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师摆2017闭2号文件,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,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努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根据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51号)、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(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),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基础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
现予转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请各部门、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。
附件:
山西省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奖励实施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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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中心
2017年03月17日
抄送:院领导
(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)

